兴义市一麻将馆老板娘借给一位赌客23万元进行赌博。赌客拒还钱款后,她到法院起诉,虽有借条在手却终被驳回。
据了解,2007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28日期间,在兴义市养护段三栋开设麻将室的老板娘王某,多次邀约女子韦某到麻将室打麻将。韦某越输越多,却愈陷愈深。此后,王某多次借钱给韦某进行赌博,共计23万余元,韦某都出具了借条和欠条。
至2012年,王某向韦某多次讨要欠款未果,便持借条和欠条向兴义市人民法院起诉。2012年6月,该案经兴义市法院初审,判处王某胜诉,韦某需尽快偿还借款及利息。但韦某对该判决有异议,提出申诉。兴义市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4日重审该案。10月20日,记者从兴义市法院了解到,目前法院已撤销原判并驳回王某诉讼请求。
据律师介绍,最高法院在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中明确规定: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,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。”赌博是一种法律禁止的非法活动,所以借款给赌客用以赌博的,不受法律保护。“麻将馆老板娘虽持有借条欠条,但因触犯《意见》规定,所以借条和欠条都无实质法律效力,该案极具警示意义。”律师说。(记者 杨颍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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