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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为县一镇工会主席受贿55万 获刑三年四个月
来源: / 发布时间:2026-08-10 10:05:29 / 浏览次数:

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讯  无为县襄安镇原工会主席汤先胜在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收受他人贿赂55万余元。日前,无为县法院一审宣判,被告人汤先胜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。

经审理查明,2003年至2019年,被告人汤先胜在担任无为县襄安镇政府副镇长、襄安镇党委副书记、襄安镇工会主席等职务期间,利用其主抓集镇建设,负责文明创建、工会工作,分管土地管理、村庄规划、城管、城建、房产、财税等方面工作的职务便利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受贿数额累计550500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

法院认为,被告人汤先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被告人汤先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汤先胜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作出上述判决。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 朱庆玲